日期 |
辦理事項 |
聯絡資訊 |
113/01/31起 |
掛號郵寄新生入學通知、學號及密碼資料至通訊地址(不開放現場領取)
【新生入學通知】(請點選下載) |
教務處研教組 王先生
02-2733-3141#7361 |
113/02/06前 |
繳交新生入學資料
請將(一)、(二)兩項資料放入A4尺寸信封內,並於封面貼上【專用信封封面】(請點選下載),於113年02月06日前,以掛號寄送或親送研教組,並請確認已上傳證件照電子檔。未於規定期限繳回資料者,本校得取消入學資格。
(一)學籍記載表
請登入「學籍管理系統」(帳號請輸入學號)詳填個人資料後,將學籍記載表正反面雙面列印於一張A4紙上,貼妥相片、身分證正面影本,並簽名確認(背面請勿填寫任何資料)。
第一次登入「學籍管理系統」前,請先「變更密碼」後才能繼續使用各系統。
【學籍管理系統】(113年01月31日開放)
【變更密碼操作】(請點選下載)
(二)報考學歷證件(本國學歷不受理英文畢業證書)
1.下列 (1)、(2)擇一或(3),惟(2)僅限有頒發教育部數位證書學校之畢業生繳交,請逕洽原畢業學校:
(1)本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須經原畢業學校加蓋「核與原件相符」之確認戳章,如註冊組或教務處章戳或學校關防大印等)。
(2)本國學歷數位畢業證書電子檔及畢業證書影本(不須經原畢業學校加蓋「核與原件相符」之確認戳章):數位畢業證書電子檔請更名為本校新生學號(如M11201101),並先至教育部數位證書驗證系統驗證成功後,再將檔案依照入學通知提供之主旨及email帳號傳送所屬系、所、學位學程(以下簡稱系所)之研教組承辦人信箱,如未依規定辦理致無法正確傳送審核者信箱,請自行負責。
(3)以同等學力或持境外、大陸學歷報考者,仍須依招生簡章規定繳交相關正本及影本資料。
2.畢業證書影本右下角請以鉛筆註明新學號。
(三)相片電子檔
1.請登入「學籍管理系統」上傳1MB以下之大頭照(檔名為學號 .JPG,例:M11201101.JPG),系統已有相片者,請確認相片是否清晰正確。
2.須為本人脫帽、面貌清晰、正面證件照,背景以素面為主,請勿上傳生活照。
3.若發現相片不夠清晰,可再次上傳。
4.相片電子檔為製作學生證使用,學生證於開始上課後(須完成註冊繳費)依研教組通知方式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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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研教組各系所
承辦人 |
113/02/06 - 02/16 |
註冊繳費
請自行上網(113年02月06日開放)列印繳費單,並於113年02月16日前完成註冊繳費,若列印有問題請逕洽出納組陳小姐(02-2733-3141轉7011);辧理就學貸款者,應於113年02月16日前完成銀行對保手續,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朱小姐(02-2737-6317)。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註冊繳費或對保者,本校得取消入學資格。
【學雜費專區】
【中國信託學雜費網站】登入時須輸入身份驗證碼(為身分證字號後五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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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研教組各系所
承辦人
總務處出納組 陳小姐
02-2733-3141轉7011
學務處生輔組 朱小姐
02-2737-6317 |
113/02/19 09:00 - 03/01 17:00 |
新生課程初選
新生初選期間之後報到之新生,請於全校加退選期間(113年02月19日至03月01日)辦理加退選。
【選課專區】
【課程查詢】
【選課系統】(113年02月19日開放)
【112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作業時程表】
【各系所研究生修業相關規定】(請洽詢各系所) |
教務處研教組各系所
承辦人 |
113/02/02 - 02/21 |
抵免學分申請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書】(請逕向各系所洽詢辦理) |
各系所 |
113/02/16前 |
休學
學生因重要事故,經系所同意得申請休學。新生入學第一學期,應於完成註冊手續後,始得申請休學。欲辦理休學之新生,建議於註冊截止(113年02月16日)前完成註冊及休學手續,可全額退費。
【大學校院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休學申請書】 |
教務處研教組各系所
承辦人 |
113/02/19 |
開始上課
依研教組通知方式領取學生證 |
教務處研教組各系所
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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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定指導教授
研究生應依系所規定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並得選定學者或專家擔任共同指導教授。經徵詢前開指導教授同意指導後,須登入「論文、指導教授資料輸入系統」,輸入指導教授相關資料,並須於系所規定期限內持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書, 送交系所辦公室辦理登記。有選定共同指導教授者,另須檢附共同指導教授學經歷相關佐證資料,併同共同指導教授同意書送交系所審查, 始得登記為共同指導教授。
論文專業領域審查
研究所學生撰寫論文初期,須登入「學生資訊系統」論文、指導教授資料輸入系統,登錄學位論文研究題目及目的。除有明訂須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之系所,於研究計畫口試時,確認學生學位論文是否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外,其餘系所學生,須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或最遲於學位考試當學期全校加退選截止前,依系所規定期限,將論文題目及研究目的申請書送交系所審查是否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論文題目及研究目的,未依系所規定期限送交系所審查確認與所屬系所專業領域相符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論文題目及研究目的經系所確認後因故需部分修正,請登入「學生資訊系統」系統進行修改。
【學位論文撰寫、編排規則及注意事項】
【論文、指導教授資料輸入系統】(預計113年02月06日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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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 |